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学分互认管理办法

作者: 市政系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2-01-10

为落实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群内实现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进一步推进我专业群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群中各专业学生已经积累的学习成果通过一定标准和程序认定转换为学业学分,搭建群内学分互认系统,建立群内“学分银行”,实施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制度,为确保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程序,参照学院学生学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基本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创新管理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有效通道将已经积累的学习成果,包括基础技能方面的成果得到认定、转换和积累。

坚持实质等效。认定和转换学习成果,要综合考察其所体现的知识、能力及水平,严格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学分认定主体的要求,并根据学生认定情况调整有关教学内容或学时安排,建立和完善“一人一案”的培养机制,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新范式。

坚持规范有序,建立科学合理的非本专业学历学分认定办法,制定公开透明的转换程序,完善严格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辅修专业学习成果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健康有序发展,促使每个学习者都可以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达到严出的标准和要求。

二、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规定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群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相关技能培训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定水平及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级别的奖项或荣誉称号,达到校内必修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要求,可以认定和转换为必修课程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

(一)免修课程

专业群中职业成长教育课程平台、专业基础课程平台共享、专业核心课程部分共享,在辅修第二专业时,可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二)非本专业学分获得方式

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进行非本专业课程的学习,通过网络公选课形式开展,用线上学习的方式,考核合格后,认定学分,最后完成互换学分的过程,获得的学分可计算在学生总学分内。
    (三)从业经历转换学分
    1.顶岗实习。学生的企业实践工作经历,根据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可折算成专业顶岗实习学分。
    2.实践环节。学生现在实际从事与专业相关岗位工作,免修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四)技术技能水平转换学分
1.培训经历。学生参加与专业有关的技术技能培训且经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书,相应的培训时间可抵顶与培训内容有关的专业课学分。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1+X”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认定可折算相应的专业课学分。
 3.综合技能证书。学生获得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冲抵计算机基础课程,为60分。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可冲抵大学英语,四级考试220分(含)以上者为60,425分(含)以上者为75分;六级考试220分(含)以上者为75分,425分(含)以上者为85分。
4.技术研发。学生参加与专业有关的已通过批准立项并结题验收的研究性学习或创新课题、项目、专利,凭结题证书和专利证书可折算相应的专业课学分。
   (五)创新创业活动转换学分
    学生进行自主创业、自主研发、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家和省级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奖,或者有科研著作、文学作品发表等,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经学院申报、教务处认定可转换公共选修课学分。

  三、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程序

为确保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程序。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具体程序为:

1.提出申请:学生获得成果后于每学期的第4周周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交所在系教务科。

2.系级审核:团队负责学生递交材料的收集,由团队所在系级成立学习成果认定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工作,并于5周给出认定意见。

3.学校审核:每学期6周学院教务处根据系审核意见,采用书面审核方式对所有的申请进行审核认定,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4.申请复核:成果认定和转换结果公布后,学生可以对结果进行复核,公示期满后才能根据结果进行认定和转换。

5.逐步拓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汇总、更新学习成果认定范围清单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布,逐步拓展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范围。

四、学分管理和其它说明

1.学生理论课学分转换不能超过理论课总学分的30%。在制定具体细则时,不得随意把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企业工作内容、时间等折算抵扣学时学分。

2.每项非学历学习成果原则上只能认定为一门课程。

3.系要组成学习成果认定工作小组,做好学分积累和转换的认定工作;对学生申报的证书、报告等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对基础材料归档备查。

4.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5.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务处和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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