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打造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示范引领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以带动全国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整体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激励项目工作组工作热情,及时监督和有效指导,客观评价项目的建设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建设绩效管理以实现年度和阶段性发展目标为导向,以项目预期目标和关键验收要点为载体,对项目建设按年度进行管理评价。
第二章 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条 绩效考核管理紧紧围绕项目建设任务,依据任务分解表分类考核。
(一)直接性目标。指建设方案中以定量指标表述,如师资培养、教材编写、教法改革、获奖、论文发表等建设期内应完成的成果。
(二)间接性目标。指建设方案中以定性指标表述,通过一定时间建设实现的效益目标或长期目标,如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构建、制度建设等建设期内应完成的成果。
第四条 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的季推进任务分解表,定期组织考核和绩效管理,对于跨年度项目或分阶段建设的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原则上需进行年度绩效总结。
第五条 项目建设季推进任务分解表应列出明确的预期目标、验收要点,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项目实施应加强过程监督与管理,及早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建设进度和成效。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财务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六条 为保证考核、评价工作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由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应领导和专家成立绩效考核小组,实施定期考核。
第七条 考核实行量化打分评价
(一)直接性指标。依据项目任务分解表中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按100分计算。
(二)间接性指标。按照指标完成情况、总体效果等进行量化打分,总分按100分计算。
(三)建设质量。包括项目任务总体建设进度、经费使用、设备管理及使用情况等,由专家组考评打分,满分100分。
(四)综合评价。 绩效评价总分=0.4×定量评分+0.4×定性评分+0.2×建设质量。
第八条 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在校内适时公开。
(一)对于建设进度快、效益明显、绩效评价分高、投入产出比高的项目完成人,参照学院出台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对于绩效评价综合分为不合格(≦60分)的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出说明,并提出整改建议书,实行复验制度,连续两次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可参照学院《关于实行工作问责制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黑办发2018[5]号)问责和处理。
(三)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给予限期整改。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