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市政系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2-01-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19〕4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遴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35号)部署要求以及教育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遴选结果的公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管理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打造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示范引领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以带动全国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整体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三条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管理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实施项目精细化管理。教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展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全面提升,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模式全面实施,辐射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加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

第四条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管理要采取“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全面建设、加强管理”的方式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分项目、分层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建设目标,落实任务和责任,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目标

第五条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加强团队教师能力建设、建立团队建设协作共同体、构建对接职业标准的课程体系、创新团队协作的模块化教学模式、形成高质量和有特色的经验成果。项目管理的重点是“三教改革”,抓好团队教师能力、对接职业标准的课程体系、创新团队协作的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建设。

第六条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管理要围绕提高建设项目的水平、质量和效益,强化项目目标责任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明,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形成自我要求、自我监测、自我修正、持续改进的严谨、科学、富有活力的创新型管理工作运行体系和机制。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由学院党政负责人牵头成立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专班,进行组织管理。下设领导组、监督组、保障组、实施组,项目负责人边喜龙为组长。

第八条  项目建设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项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子项目建设负责人及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育专家召开建设会议,制订实施方案,下达建设任务书,领导项目建设组的整体工作。

第九条  子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参与建设的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育专家召开建设会议,向参与建设的教师下达建设任务书,对项目的质量与进度负责。

第十条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上级要求报送相应材料。

(二)分解和下达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建设责任书的签订。

(三)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组织自评、验收工作。

(五)起草建设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建设资源的整理、上传、开放和推广工作。

(七)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章   过程管理与控制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管理实行进度报告和公布制度,要建立科学的跟踪评价监控和责任追究制,实现监控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

第十二条   项目过程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建设方案》,确定项目建设任务责任人,分解建设任务,明确建设进度、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签订《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建设任务责任人签订《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协议》,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监测指标和要求。

(三)填写《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进度报告单》。项目建设任务责任人要定期填写《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进度报告单》,报项目负责人和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便于掌握建设进度,进行监测和检查。

(四)填写《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任务责任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全面阐述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填写《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五)组织验收和考核工作。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建设方案》和《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协议》对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和技术考核,并形成验收结论。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各项目建设任务责任人应根据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上交相关材料。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门课程教学资源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工作的每一步骤、每一环节、每一监测指标进行监控,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或操作不规范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和改进。对于影响项目正常建设或验收的,要追究子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六条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所需专项建设资金采取学校和行业企业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

第十七条   要制定项目《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各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分配使用经费,加强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精神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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